(四)市农委、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支持范围、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用途、贷款结息凭证、企业盈亏证明材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合同等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依次排序,择优扶持。
(五)各区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照项目申报内容向市农委提交总结报告。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现场抽查。对未达到项目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附件2:
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目主管部门
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 |
2.项目属性
| О新建 О扩建 О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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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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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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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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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财政贴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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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单位情况
| 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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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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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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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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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盖章)
2010年 月 日
|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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