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经营行为,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是指导和规范农资经营户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督促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确保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二是指导和规范市场开办者落实责任制度。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真正履行市场管理和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查验,把好市场准入关;通过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把好商品质量关;通过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把好消费维权关。
(三)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各地要结合贯彻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在建立辖区农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的基础上,根据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情况,建立和完善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对信誉好的主体予以扶持和鼓励;对失信的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主体依法查处,实行动态全程监管。二是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各地要以农药、化肥、种子、农膜等主要农资商品为重点,针对本地区具体情况,结合农时特征,适时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和不定向监测,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并加强与农业、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进一步推进农资市场网格化巡查责任制。根据划定的网格确定巡查责任人,责任人对辖区内农资市场秩序负责,做到“六清”:辖区户数清、登记情况清、经营范围清、动态情况清、信用分类清,自律制度执行清,依法履行市场巡查、预警、督促不合格商品退市、查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等职责,确保职责分明,责任到位。
三、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提高农资市场执法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贯彻实施《办法》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中发现的不履行、违法履行、滥用职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法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巨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加大督办、指导力度,严格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