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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工商文〔2009〕195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切实保障消费安全,省工商局决定,自11月下旬起至2010年2月底,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严打”)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这次“严打”集中执法行动,以确保“两节”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查办案件为抓手,重点打击以下三类严重危害消费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是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以节日大众消费的饮料、奶制品、粮油食品及副食品、肉禽蛋类卤制品、儿童食品、调味及腌制品、节日时令食品、裸装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虚标厂名厂址和质量、认证标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违法行为。

  二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酒类商品、家用电器、燃气器具、建筑及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知名企业名称、字号“傍名牌”,伪造冒用认证、名优标志、产地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金融类广告为重点范围,以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商品包装物广告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者借节日促销之机进行虚假打折让利、虚假有奖销售等消费欺诈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一次大宣传。11月底前,各地要采取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集中执法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工商执法、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广大生产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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