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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2010年度计划的通知


  (四)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加强与中央在川企业的沟通协调和对其他重点企业的服务,推动优势资源整合,增强国有企业的带动力;加强配套服务,支持外资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驱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对企业的规划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实现技术升级、产品上档和市场开拓。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进重点产品尽快投产达效。一是协调东汽、二重、蓝星、川矿、普什宁江等重建工作,加快重建进程,确保年内全面建成;二是做好空分公司大型LNG成套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研制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三是继续做好成飞“大飞机”机头、资阳机车全断面掘进机、船用柴油机及曲轴、东汽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二重8万吨模锻压机等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狠抓在手合同履约率。一是指导企业做好生产组织,确保发电成套设备、大功率机车、石油钻机等重点合同如期交货;二是支持企业开展五大电力集团等境内外重要客户走访,争取业主单位如期收货、付款,对有条件的客户争取追加合同;三是大力拓展国际市场,抢抓订单;四是指导企业严防汇率风险,确保出口合同完成。

  (六)细化落实装备产业专项政策。一是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跟踪落实国产首台(套)政策等,做好向国家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二是研究、细化我省相关配套政策,优化使用财政资金,下达2010年重大技术装备资金专项。三是争取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的支持。

  (七)促进产业重组与结构调整。鼓励重点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国内外适度扩张,牢固控制上游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环节,稳步提升中游主机产品技术水平与制造质量,快速渗透到研发设计、工程承包、建设咨询等高附加值产业环节;争取国家支持,探索组建四川核电联盟的可行性。

  (八)做好企业生产要素保障。一是做好东方电气、二重集团等重点装备企业天然气、电力供应、大件运输等要素保障;二是支持二重重装等企业发行上市;三是加强大件运输组织保障,如期完成大件公路整治,尽快启动岷江航电综合开发和岷江渠化工程。

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2010年度计划

  根据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四川省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和《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特制定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2010年度计划。

  一、年度目标

  2010年,全省钒钛钢铁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8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以上;工业增加值560亿元,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万元产值能耗1.031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5%;新建项目环保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10项重点产品。重点抓好10项产品的产业化。加快开发钒电池、钒储氢合金等2项产品,钒液流电池完成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开发高档金红石钛白、钛材、钛白高附加值延伸产品等3项产品,高档金红石钛白产能提高20%以上;加快开发钒钛低微合金化钢、含钒高强度钢筋、钒铁钢铁铸造件、镍等优质复合铁合金及配套的机械装备等5项产品。

  (二)研发5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3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2项关键共性技术。依托钢城集团、安宁铁钛等企业突破低品位、表外矿和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依托攀长钢突破高档钛材生产技术;依托攀钢集团等突破钒钛低微合金化钢生产技术。依托攀钢集团、龙蟒集团、攀阳钒钛等企业研发钒钛磁铁矿煤基直接还原技术;依托攀钢集团、兴辰钒钛等企业加快研发钒电池生产技术。

  (三)强力推进51个重点项目。加快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川威集团10万吨钒渣等项目建设进度。达钢集团和德胜集团钒钛高强抗震钢筋项目、西昌瑞康钛业6万吨高档金红石钛白粉、攀阳钒钛煤基直接还原综合利用项目、攀钢煤化工5号6号焦炉干洗焦工程等项目竣工投产。四川钒钛资源开发公司攀枝花红格南矿区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决淘汰落后的钢铁、焦化、铁合金产能。

  (四)培育壮大40户骨干企业。加快培育攀钢集团、川威集团、龙蟒集团、达钢集团、德胜集团、钢城集团、宏达集团等40户钒钛钢铁产业骨干企业,到2010年将攀钢集团培育成为销售收入超450亿元的企业,川威集团培育成为销售收入超200亿元的企业,将达钢集团、德胜集团、钢城集团、宏达集团培育成为销售收入100-200亿元的企业。新增100亿元企业1户。

  三、推进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钒钛产业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要着力建立推进产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任务考核,提高服务水平,细化政策支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企业要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研发生产和市场销售。

  (二)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加强与中央在川企业的沟通协调和对其他重点企业的服务,推动优势资源整合,增强国有企业的带动力;加强配套服务,支持外资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驱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对企业的规划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实现技术升级、产品上档和市场开拓。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进重点产品尽快投产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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