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0〕14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本市夏季高温和汛期已经来临,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尤为突出。根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和 《
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沪安监管危化〔2010〕6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本市高温和汛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世博会运营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受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本市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检查时间和对象
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
对象:本市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降温和通风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防雷、防爆、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设备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和检验检测情况;
三是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有毒、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防潮、防水措施落实情况;
四是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槽车)的检验检测情况;
五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防暑降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高温期间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维护、储备情况。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