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长劳社发[2010]21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答复》(湘人社函[2010]55号)要求,决定市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具体如下:

  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0.5%,即:由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不变。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