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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与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肉品消费全过程监管的协同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提请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肉类流通管理办法》,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六)抓好行业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据统计,我省目前获得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仅有1721余人,获得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仅575人,从事副食品加工、冷藏专业的人员基本上没有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将成为我省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较大隐患,亟需加强管理、提高技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的要求,参加有关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要加强信息工作。各定点屠宰企业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是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商务部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及《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信息系统》报送有关信息,二是要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屠管办报送。

  要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关注舆情,重视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结合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力;对《食品安全法》、《条例》以及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作用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并支持省、市州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组织专业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各级行业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求会员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加强部门协调,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各市州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附件1:
关于制定《湖南省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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