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排查处理违规医用设备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并卫发〔2010〕63号)
市级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晋卫计[2010]15号)通知精神,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杜绝违规配置和自行配置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和《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招标采购、配置许可工作再次开展专项检查,在2008年排查处理基础上,对于2009年之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和未集中委托采购的,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严肃对待,认真排查,将附表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计财处。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