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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设置时限
  1.省级监测站点在2010年8月底前布点设置完毕。
  2.市级监测站点由各市确定,在2012年7月底前布点设置完毕。
  (三)设置程序
  1.省级监测站点:各市教育局根据要求确定辖区内能够符合样本量要求的省级监测点校;有关高校确定能够符合样本量要求的院系作为数据监测单位。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明确负责部门,按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设立监测点校申请,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2.市级监测站点:由各市教育局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任务
  1.省级监测站点:完成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部署的有关监测任务。
  2.市级监测站点:由各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完成所在区域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任务。
  (五)监测样本量
  1.省级监测站点:有效监测样本量覆盖至省级监测点校。以省辖市和高校为单位,按照6-22岁每个年龄组的城市男生、城市女生、农村男生、农村女生样本量各120人核定监测样本量,分别监测中小学生和高校学生相关数据。
  2.市级监测站点:市级监测站比照省级站点确定监测样本量。监测样本量应能满足本市独立分析、评价、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需求。
  六、监测实施
  省级站点监测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10年为全省监测工作启动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0年8月底前):部署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与研究中心、指导各地各校布设监测站点、召开监测工作布置培训会、落实监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等。
  (二)实施阶段(2010年10月):省级监测点校按照省监测站的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监测工作。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由监测点校组织本校体育教师进行;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由各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检测队伍携带相关检测设备到校检测,高校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由本校卫生保健机构负责。
  省监测站组织专家对省级监测点校的监测工作进行现场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2月):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会同省监测站对省级监测站点监测的学生体质健康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研究撰写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报告书,并做好监测结果公布准备工作。
  七、结果公布
  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等部门,根据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情况,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新闻发布会或通报等形式公布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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