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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资源枯竭城市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限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兼并重组。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落实中央在融资、财税、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创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积极吸引区外、境外的各类生产要素参与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五)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资源开发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298号),各地要按照“企业所有、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备用金的监管,确保备用金用于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六)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省财政、国土部门要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新设矿业权要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七)科学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资源枯竭城市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及省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与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充分衔接,深刻剖析转型的基础和环境,突出区位优势和特色,把转型规划编制成为统领地方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认真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意见,把转型规划编制作为凝聚人心、谋求共识的重要方式。转型规划要经过科学论证,明确发展战略,量化主要目标,突出重点任务,政策措施要具备可操作性。转型规划期限原则上到2015年,可展望到2020年。

  三、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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