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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0〕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以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目标,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突出工作主线,充分利用资源枯竭形成的倒逼机制,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壮大各具特色的接续替代产业,切实解决就业、环境保护等问题,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引进外部资金、技术和人才,拓展资源枯竭城市发展空间。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实现资源产业与非资源产业、城区与矿区、农村与城市、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三是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着眼于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抓紧构建长效发展机制,同时加快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解决好民生问题。四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制定并完善政策,积极进行引导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2012年前,资源枯竭城市基本完成传统支柱产业的延伸拓展和接续替代产业的合理布局,初步形成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基本解决资源枯竭带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历史遗留的沉陷区和棚户区得到治理和基本控制。2015年前,资源枯竭城市传统支柱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接续替代产业形成规模,占GDP比重比2009年上升10个百分点,矿区和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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