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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鄂政发〔2010〕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湖北省投资公司进行更名、改组,组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性质为省人民政府出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独资公司。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省人民政府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资本金10亿元,同时将原湖北省投资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该公司清理回收历年累积的财政周转金形成的省人民政府债权,收回的相关资产作为国有资本注入公司。

  三、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承担省人民政府政策性投融资平台业务,同时通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切实壮大公司资金规模,服务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战略,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发展以及长江“黄金水道”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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