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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毒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反复性,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毒工作的意见》(巴委发[2004]9号)精神,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支持禁毒工作,参与禁毒工作的重大活动,加大力度解决禁毒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禁毒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抓,有经费抓,有制度抓,促进禁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恢复各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按照每个大队5-7人的标准配备足够专业警力和必需的装备设施,人员在公安机关内部调整。各级财政要提高对禁毒工作经费的预算标准,确保禁毒工作需要。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要继续坚持“以宣传促创建,以教育促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思路,逗硬落实《巴中市禁毒宣传教育考评奖励办法》,要以为期四个月的“四川省万民党员干部讲禁毒与禁毒宣传巡回活动”为契机,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要把宣传《禁毒法》,宣传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决心和采取的禁毒工作措施,宣传毒品危害、毒品知识,宣传打击毒品犯罪成效作为主要内容。在宣传教育方法上,要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禁毒主题教育与公民法制道德教育相结合,全民教育与高危人群教育相结合,积极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进场所、进家庭。在宣传教育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网络、短信等宣传媒体,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要积极动员民间文艺团体、艺人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别日子,组织集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节假日,特别要抓住春节前后家人团聚、外出返乡人员聚增的时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动员、组织热心禁毒工作的民间人士及机关、学校共青团员积极加入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志愿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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