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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整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执行“三同时”规定正在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对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现已竣工投产运行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和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的,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拒不执行限期整改隐患的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加强部门沟通,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国土资源、消防等有关部门协调,加强沟通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跟踪督查,促进措施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掌握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把准入关,有力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深入开展。
  五、其他事项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认真填写《冶金机械等行业2008年以来设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汇报材料,于2011年2月底前,报省安监局监管四处。
  联系人: 周天翔
  联系电话:0851-6891545
  电子邮箱:the0527600@sina.com

  附件1:
  冶金机械等行业2008年以来设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总投资额

立项审批

(备案)部门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情况

存在问题及

整改计划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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