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至8月)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对本地区冶金机械等行业2008年以来设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9月至11月)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要求,对设立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出整改时限,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总结上报和抽查阶段(2011年2月)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要在2011年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市(州、地)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认真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资金的落实;对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准开工建设;对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不准投入生产(使用);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