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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至8月)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对本地区冶金机械等行业2008年以来设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全面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9月至11月)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要求,对设立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出整改时限,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总结上报和抽查阶段(2011年2月)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要在2011年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市(州、地)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资金的落实;对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准开工建设;对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不准投入生产(使用);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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