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安监管四[2010]109号)
各市(州、地)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0〕107号)的安排部署,省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并制订了《贵州省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和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省内冶金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2008年以来冶金机械等行业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各市(州、地)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以下违反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2.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3.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