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启动工业(商贸)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业(商贸)园区是企业聚集发展的载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向基层基础延伸的重要平台。市商贸园、工业园和各县(区)工业集中区要规范设置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加强监管,有效杜绝监管空白和盲区,促进园区健康安全发展。
(四)推进村社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村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向下延伸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根据《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赋予村级组织的三大职能,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督促村级组织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络协管人员,明晰职能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和协助事故处理等工作。截至年底,各村社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要达到100%推进,村社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平安家庭创建达标率、农村群众应受教育面要达到80%以上。同时,进一步提高标准,丰富内涵,巩固成果,全面提升和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
(五)深化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近年来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电等多个行业出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有效利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监察执法等管理手段,引导相关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推进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切实抓好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一系列标准化建设活动,稳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领导,落实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基层基础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三问”要求和《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2 万人以上或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名, 2万人以下的乡镇原则上不少于2名,工业(商贸)园区原则上不少于2名,社区、村(居)委会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