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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二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政务公开,是指乡镇行政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派驻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遵循“依法、有序、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真实、准确,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

  (二)方便群众办事,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三)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积极预防消极腐败现象发生。

  (四)严格依法实施管理、审批、收费、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五)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乡镇应当主动公开下列内容:

  (一)职能决策类

  1、乡镇行政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派驻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情况简介、工作分工,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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