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二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政务公开,是指乡镇行政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派驻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遵循“依法、有序、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真实、准确,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
(二)方便群众办事,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三)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积极预防消极腐败现象发生。
(四)严格依法实施管理、审批、收费、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五)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乡镇应当主动公开下列内容:
(一)职能决策类
1、乡镇行政机关(含街道办事处)、派驻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情况简介、工作分工,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