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农规〔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赛事期间初级农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运动员、官员、嘉宾和游客身体健康,加强和规范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的认定与管理,现将《深圳市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赛事期间初级农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运动员、官员、嘉宾和游客身体健康,加强和规范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市农业和渔业局负责生产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基地是指蔬菜、水产品、畜禽等其它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五条 生产基地的认定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认定条件的通知》(深农通〔2010〕45号)要求执行。
第六条 生产基地的申请实行自愿原则,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农业和渔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大运会农产品供应生产基地申报审定表》(见附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生产基地用地证明(从事海水水产养殖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或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四)生产基地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要求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