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供热计量器具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75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供热计量器具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
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三、检查内容
(一)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检查热量表生产企业在2007年9月后所取得的型式评价报告是否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签发;热量表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持续保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
(二)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经销环节。一是组织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经销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无证或者不合格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二是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进口环节进行检查,依法予以查处未按规定申请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的违法行为。三是对辖区内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修理企业的计量监管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而从事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修理以及利用修理之便破坏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
(三)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使用环节。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要求,对热量表安装使用前首次强制检定的监督进行检查,对未经首次检定以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不得安装和使用。二是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后续检定进行检查,对后续检定不合格并不能再满足使用要求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监督供热单位及时予以调换。三是对热量表等在用供热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使用不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和利用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作弊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