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普法实效
各级工商机关要创新普法宣传的载体和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专栏,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宣传图片展、法制文艺宣传等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深入开展全省工商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一)积极开展法治工商创建活动。按照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省工商局将法治工商创建活动纳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内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工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省工商局将制定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办法和标准,通过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表彰一批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
(二)进一步深化和落实行政执法“三制”。按照新“三定”方案要求,调整和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个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四级考评体系和四项内部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评议考核工作。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法信访及申诉投诉举报处理为切入口,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三)积极推进立法立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争取《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2010年度立法计划,配合省人大做好立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监督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在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局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在全省工商系统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工作中,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制定的有关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文件及指导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复议意见(建议)书等法定制度,规范复议文书使用;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探索建立涉法信访处理与行政复议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处理行为,杜绝行政不作为。按照省人大工作安排,对《
广告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执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