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完成省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整合、人员调配等工作。
二是根据省编办批准的全省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界定部门职责,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科学设置派出机构,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完善运行机制,指导市州县工商局机构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三是完成全省工商系统事业单位定编定岗工作,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岗位分类管理办法,按要求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二)大力加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统筹规划的能力、创新发展的能力、管理队伍的能力。
二是建立完善全省系统后备干部库,调整、充实、优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作用和领导作用。
三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对部分市州工商系统选人用人公信度进行抽查,进一步提高系统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突出抓好队伍能力建设和基层建设。
一是继续落实《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督促落实2010年培训计划,继续组织干部出国考察学习,开展年轻干部上挂下派交流工作。制订全省工商系统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
二是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岗位能力分类分级培训。试行岗位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员培训、考核认证,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作风“三过硬”的队伍,探索实施“红盾人才工程”。编辑出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指南》,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考试题库,以考促学。建设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实施网上培训。
三是全面贯彻执行《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工商所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大检查和督办力度,促使基层工商所明确岗位人员职责,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工商所职能工作转型升级。
四是加强工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全省系统基层工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对全省基层工商所基本设施的配置原则、基本标准及管理使用等进行统一和规范;指导武汉城市圈9个示范工商所建设。
(四)积极推进法制工商建设。
1.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法治工商示范单位创建及其表彰活动。制定《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办法》和《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标准》,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先进单位。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指导全省系统县级以上工商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破解执法难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中,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
三是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有关文件及指导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四是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复议意见(建议)书等法定制度,规范复议文书使用。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复议工作水平。
五是探索建立涉法信访处理与行政复议良性互动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行政处理行为,杜绝行政不作为。
六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执法证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执法主体资格。
七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三制”。全面落实“四级考评体系”和“四项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评议考核工作;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法信访及申诉举报处理为切入口,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八是按照省人大和国家工商总局工作安排,对《
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推进地方立法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