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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是严厉查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合同欺诈等商业欺诈行为,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的监督,严肃查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违法行为;积极办理总局授权的省内垄断案件;加强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监管,查处不公平交易行为。

  六是继续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行业,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排斥竞争对手、屡查屡犯的商业贿赂行为。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推行商业贿赂案件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制度。

  3.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

  一是以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等产品(服务)广告及不良、低俗广告为重点,突出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大众传媒的发布环节,加强对网络、手机、电邮等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量大、社会影响大的主要新闻媒体广告的监控。

  二是完善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广告咨询、备案制度。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等重点广告,实行发布前咨询、备案制度。建立违法广告手机信息提示制度,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违法虚假广告的媒体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发送短信,提示有关违法广告情况。

  三是按照广告监测规范,加大对全省媒介五类广告发布的监测力度,指导全省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健全违法广告预警、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建立广告公告平台,不定期发布违法广告预警公告。

  四是加大广告案件查处力度,明确监管办案职责,理顺广告办案机制。继续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执法联动,进一步落实媒介发布广告责任追究机制和广告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信用体系为推手,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媒体广告发布行为规范,促进广告行业自律。

  (二)突出商品质量,推进全面监管。

  1.拓展监管领域。

  在继续加强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一是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和出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开展打击违法登记代理和虚假登记行为专项行动,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的登记代理机构。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重点打击设立环节提交虚假材料、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骗取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建立外资企业出资提示、出资追缴、出资公示、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对出资者出资信用进行有效管理。组织全省外资登记管理工作执法专项检查。

  三是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加强对高危险行业、经营前置许可的审查和食品经营主体的清理规范,确保证照统一齐备。

  四是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市场监管。大力宣传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统一制定《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样本,督促农资经营者执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建立农资生产厂家“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扩大监测信息的共享度。建立农资监管网上平台,在省局内网开辟“农资监管专栏”,作为宣传政策法规、公布初检(复检)结果、指导基层办案以及对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的平台。

  五是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汽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和节日市场整治。加强对二手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二手车市场秩序。

  六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从机构、人员、设施和监管等方面抓好落实。

  七是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和“暑期行动”。加强黑网吧源头治理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变相网吧的调查研究,规范大中专学校电子阅览室(电教室)对特定人员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为。

  八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就业再就业、农民工问题、整治非法炼油厂点、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铁路护路联防、艾滋病防治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专项工作。

  2.强化质量监测。

  一是全面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探索建立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商品质量分层分类监测、扩大覆盖的工作机制。全省系统商品监测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时间、统一区域、统一公布和统一使用检测结果”的“五统一”商品质量监测机制。省局每月组织一次抽检,市州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工商所每周组织一次散装食品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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