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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是深入开展合同帮农活动,服务合同农业发展。开展涉农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培训。以特色经济作物、水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重点,制订推行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农村合同服务站建设,把合同宣传、文本规范、争议调解等送到农村。

  四是开展合同争议调解,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消费者维权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增强合同争议调解权威性。

  五是以诚信创建活动为载体,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形象。会同省文明办做好第三届省级“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评审、认定、表彰工作。组织开展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数据库。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信用情况进行回访和确认。

  六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第一批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的企业信用数据更新完善工作,逐步完善《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归集目录》。对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功能进行适当完善,提高对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共享机制,提高数据比对成功率,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5.做好行政指导服务。

  研究制定《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实施意见》,总结交流行政指导工作,推动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开展。

  (三)着力促进“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实施。

  切实抓好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关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网络与电子政务建设等“六个一体化”建设。支持武汉城市圈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市场主体发展,委托部分市局直接办理冠省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完善委托核准登记制度。

  二、实施“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监管执法上水平

  (一)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1.强化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

  一是做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二是开展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活动,规范基层监管行为。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范围、监管目标,到年底力争实现80%以上的工商所达标。

  三是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省局统一开发软件,分类推进,到年底全省有条件的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纳入电子监管系统。

  四是加大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节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散装食品“五个一律”监管措施。

  2.开展“两打两反一治”执法行动。

  深入开展打假维权工作,推进传销和直销监管,加大“反欺诈,树诚信”专项执法力度,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一是以涉及侵害名优企业合法权益、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涉及损害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问题为整治重点,以食品、酒品、农资、家电、建材和名优商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全省“打假保名优”、“打假保春耕(秋播)”、“打假保民生”、“打假保节日”的“一打四保”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的傍名牌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打击传销综治检查考评工作。坚持实行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问责力度。

  三是落实基层工商所网格监管人员监管辖区传销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情报收集;建立县(市)工商局举报即查、每季清查、区域联查的日常监管机制;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适时开展全省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传销组织和窝点,教育遣返一批一般参与人员,查办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四是加强传销防控,建立传销参与人员信息库,加强监控分析和预警。继续推进“无传销社区(村)” 创建工作,构建传销“打、防、控、管”网络。继续加强反传销宣传,推进反传销宣传进社区、进村组、进校园。完善直销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直销企业行政指导和日常监督,组织开展直销企业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直销企业直销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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