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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是加强新修定《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的培训学习,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帮助支持个体经营者合法登记,规范经营。

  6.帮农活农促增量。

  一是支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多种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加强与农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围绕促进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开展调研,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涉农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登记政策性问题,促进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

  二是扩大“千企联千村、共建新农村”活动成果,实施服务新农村“七有”工程(即:3年内实现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农产品注册商标、一个农资规范经营店、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一个农民消费维权站、一支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一项“订单农业”),积极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完善护农机制。

  三是探索服务“超市农业”的新举措。探索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运用工业营销策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方式、方法,利用多种形式搭建“农超对接”平台,引导、促进农户、企业与市场的对接。

  四是支持农村经纪人发展。建立“政府牵头、工商主抓、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制定适应区域经济特点的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执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指导、帮助注册商标;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懂法律、重信誉、精业务、善营销、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

  7.科学准入促增量。

  支持发展低耗、清洁、低碳产业和企业。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管。参与稀有金属保护、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钢铁企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参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二)着力完善市场主体成长服务机制。

  1.做好融资发展服务。

  一是服务市场主体资本配置,提高资产流动性。进一步做好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工作,研究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途径,试行债权转股权作为出资方式,促进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

  二是服务金融创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参与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股权交易平台建设等领域的研究、支持和规范,为农村金融改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

  三是创新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措施,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规范,扩大抵押物范围,指导抵押人进行浮动抵押登记;扩大抵押登记人范围,引导个体户和农业生产经营通过抵押融资。

  2.做好商标发展服务。

  一是探索建立商标质押制度和创建“湖北商标网”,设置闲置商标交易平台,提升企业商标价值,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服务企业增加效益。

  二是参与制定《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牵头制定《湖北省商标战略》,印发湖北省规范使用商标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驰名商标申报和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力度;开展对湖北著名山水名胜、历史文化品牌等特色行业或大型企业的商标调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召开全省商标工作会议,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试点工作。

  四是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和世博会标志专用权检查为重点,开展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

  3.做好广告业发展服务。

  一是加强广告产业政策研究,促进广告业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将各项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协调创建湖北(武汉)广告创意产业园,与相关部门协调实施规划。

  三是指导基层管理人员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管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广告战略,服务全省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

  4.做好信用提升服务。

  一是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合同信用情况调查。摸清市场主体合同信用、合同管理状况,探讨市场主体合同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二是加大制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力度,强化合同服务措施。多方位、多层次制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宣传和示范文本印制管理,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和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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