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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特区一体化的内涵是“六个一体化”,即:法规政策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城市管理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要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财政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四大新城”发展为依托,全面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是:

  1.当年初见成效。今年年底以前,完成特区法规、规章的清理、发布,基本实现全市法规政策的一体化;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调整和编制;主要关口交通堵塞得到有效疏导,部分地区“乘车难”有所缓解;加快推进原特区外地区交通路网、排污管网、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完成全市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等工作,力争让广大市民感受到特区扩大带来的新变化。

  2.五年根本改观。理顺管理体制,初步实现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在原特区外地区完成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和初具规模的轨道交通网络;完成部分旧工业区、旧生活区的改造,城市面貌和市容环境有明显改善;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环卫设施比较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四大新城”初具规模,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3.十年基本完成。基本实现特区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原特区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基本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部分地区甚至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成为我市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环境优美、设施齐备、治安良好的现代化城区,以及主要的生态保护区。

  三、重点工作和部门分工

  (一)近期需完成的各项工作。

  1.针对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原经济特区法规、规章如何适用原特区外地区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清理,在7月1日前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特区法规提出施行或暂缓施行的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并公告;对特区规章提出施行、暂缓施行或废止的建议报请市政府决定并公告(由市法制办负责)。

  2.研究提出增加公交线路、优化关口交通组织等措施,切实缓解部分关外地区“乘车难”问题,认真做好关口交通疏导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公安局负责)。

  3.协调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在主要“二线”关口推出交通高峰期开足全部通道、对来往车辆实行免检的新措施,并启动对现有减速路障的改造,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由市口岸办负责)。

  4.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2010年年底前需完成的主要工作。

  1.清理和修订暂缓施行的特区法规和规章。组织力量对暂缓施行的特区法规、规章进行分类研究:需要修订的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发布;已不符合现实情况、需要废止的按法定程序废止(由市法制办负责)。

  2.规范统一全市公共政策。针对原特区内外在部分公共政策方面存在差异的问题,按特区一体化的要求,修订和规范相关政策,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政策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

  3.抓紧编制和修订“三规”。根据特区扩大后的新形势、新任务,重新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完成《深圳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加快《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完善和报批;加快《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4.研究制订推进特区一体化的各专项方案。各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制订推进特区一体化的各专项方案,确保与“十二五”规划的相互衔接(详见附表)。

  5.编制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方案。在综合各专项方案基础上,研究编制《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方案》,在城市建设、产业升级、布局调整、新城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体制创新、深莞惠合作等方面系统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改革完善六个方面的管理体制。

  (1)研究制定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适应市区两级事权划分的新要求,为特区一体化发展提供财政保障(由市财政委牵头,市编办等部门及各区参加)。

  (2)研究制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公安干部管理权限,合理增加警力配置,加强宝龙两区基层派出所建设(由市编办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相关区参加)。

  (3)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理顺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体制,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由市城管局牵头,相关区及部门参加)。

  (4)研究制定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体制(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参加)。

  (5)研究制定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理顺供水排水体制,为逐步统一全市水价创造条件(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区参加)。

  (6)研究制定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发展需要逐步理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由市编办牵头,市民政局及各区参加)。

  7.提出特区一体化主要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根据特区扩大后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在摸清宝安、龙岗两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缺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未来五年)、“十三五”(未来十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建设项目及投资匡算(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宝安区、龙岗区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参加)。

  8.研究制订适应特区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投融资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激发全社会的投资潜力(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推进我市与国土资源部的“部市合作”项目,探索土地管理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率。加强与住房建设部合作,研究制定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市规划纲要,提升“四大新城”建设和环境标准(由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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