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道网建设坚持原生态、原产权、原民居、原民俗的原则,原则上不征地、不租地、不拆迁,不改变原有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调解决绿道网建设的用地问题。确有必要的,可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土地适用协议。
尽可能利用已有的二线巡逻道、城市林荫道、机耕道、水库堤岸等,通过沿线的环境整治、植树绿化等提升手段建设绿道。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设施和建筑进行适当改造,作为绿道综合服务设施,在强化系统的衔接和标准的统一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共用共享。
(二)投资融资政策。
绿道为社会公益性项目,绿道网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与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相结合。区域绿道统一由市政府投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原则上由区政府投资。除政府投资外,绿道的经营性项目(服务点、自行车租赁等)可招标企业等社会投资实体建设,政府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资金、认建、认养绿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建共管的局面。对一些特色鲜明、地段显著的绿道线路分段打包,凡是对绿道建设捐助资金或者认建、认养绿道的,都可在相应绿道路段用于相关企业的宣传,如企业定期可在相关绿道路段举办企业活动,绿道相关设施上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等。鼓励引导绿道沿线居民积极参与绿道管理经营,增加沿线居民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实现利民惠民。避免绿道过度商业化,避免因少数人利益而损害更广大公众利益。
(三)管理运营政策。
绿道管理模式采用政府专职部门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绿道具有生态性、公益性、社会性、经济性等综合特点,类型复杂,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需要由政府加强统筹管理。绿道建设维护管理采用绿地系统管理模式统筹安排绿道管理和维护,并对与绿道经营相关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管。
全市绿道由1-3家经营机构承包经营,负责服务中心经营、车辆租赁、日常维护及绿道沿线休闲游憩等项目的策划、包装、宣传、推介等市场操作。市城管局作为总发包方,负责招标经营机构、监督检查经营机构的运营管理行为;市文体旅游局协作监督检查,并协同经营机构的策划、包装、宣传、推广等市场行为。同时,为保障绿道的健康运营,应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经营规则,提高服务质量,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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