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西秀区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西秀区2010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赈[2010]140号)收悉,根据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西秀区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实施方案。
二、 建设规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60户305人。
三、 迁出点:
1、岩蜡乡三股水村小高寨组搬迁27户138人。
2、岩蜡乡猛沙村塘湾组搬迁33户167人。
四、安置点:
1、岩蜡乡三股水村小底西林场就近安置岩蜡乡三股水村小高寨组27户138人。
2、岩蜡乡猛沙村拦砂坝就近安置岩蜡乡猛沙村塘湾组33户167人。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相关建设标准:
1、基础设施:
(1)新建48立方米蓄水池1口,输水管线4700米,解决人饮305人/头。
(2)输电线路2公里,变压器(30KV)2台及入户电线电表。
(3)新建通组公路3公里。
(4)安置点村内场地硬化4303平方米。
2、房屋建设:新建住房60栋36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为210万元。资金来源为:2010年易地扶贫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县级自筹60万元。
七、建设年限:一年。
八、其他要求
1、搬迁对象必须为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尽量采取以自然村寨为单元的整体搬迁方式,避免“搬富不搬穷”。根据不同安置形式制定、细化搬迁对象选择标准,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在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耕地、宅基地等配套措施,解决好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要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续长远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易地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