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传承学校的条件是:
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学生的参与面达到100%;努力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形成本校鲜明的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拥有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艺术教师队伍;艺术教育资源充足,能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三、内容与办法
第一批传承学校选择项目应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等)为主。各地学校在选择、确定传承项目时,应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律,以本校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以当地文化艺术教育资源特色为依据。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办法是:从2010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水平,并结合近几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与“三独”比赛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郴州6个市州各申报2所,其他8个市州各申报1所。
2010年第一批传承学校申报程序如下:
9月20日前,申报学校根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见附件1)进行自评,将《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DVD光盘(光盘内容要反映学校开展艺术教育的相关情况,时长不超过20分钟)等有关材料报送市州教育局;
9月30日以前,市州教育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后,将材料报省教育厅;
10月20日前,省教育厅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请各市州教育局督促有关学校积极申报,并严格按要求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逾期将不再补报,联系人:刘大维。
四、管理与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实做好。各地各校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推出一批艺术教育成果显著的典型。
各地各校要以创建传承学校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活动,以及典型推广等形式,切实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改善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艺术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