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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淮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淮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制订的《淮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淮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要实现“8个100%”,即:各地政府及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计划项目完成率达到10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生审核完成率达到100%;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国家补助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抓紧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各地环保局要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淮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环发〔2010〕11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着力加强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我市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对重金属和总氮排放情况的监测;市环保局配合省环保厅对区域内10%的国控污染源开展两次以上的质控抽测;及时编制、上报监督性监测季报和年度报告。
  (三)积极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淮环发〔2009〕183号)和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已通过验收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同时,将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排污收费、总量核算,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年有效性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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