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年检工作,立足本职,依法行政,在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

  (二)要提高网上年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推进网上年检,各地网上年检率要达到80%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年检数据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行数据联网建立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系统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146号)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待检数据库的上传及核对工作。各被授权工商局应按规定在每周五下午5时前,将企业参检数据上传省工商局。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查力度。对涉及前置许可证件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中要严格审查其前置许可证件,未取得前置许可证件或前置许可证件失效、前置许可证件未通过年检的一律不得通过年检,并下发责令限期办理告知书,在限期内未办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下设分支机构的审查。对外商投资企业下设分支机构的,在办理年检时应提交通过上年度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下设的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在年检中发现分支机构未依法办理开业、注销备案登记的,应责令其办理备案登记后通过年度检验。

  (六)各地工商局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

  (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年检前,其所属各级分公司和营业网点可先行接受年检。

  (八)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登记机关应依法处理。

  (九)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