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函[2010]17号)
各市、州、直管市工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6月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接受年检。
三、年检管辖
各被授权局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年检;恩施州工商局受省工商局委托办理辖区内企业年检;各直管市工商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企业的书式年检初审,书式初审合格的由初审工商局或企业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工商局外资处办理书式年检手续。
四、方式及程序
2009年度外资企业年检,继续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各被授权局实行“链接式” 网上年检,具体网址以当地工商局信息中心给出为准。企业可登陆当地工商局门户网站(www.egs.gov.cn)“网上年检”模块中的“网上年检服务”栏,申报网上年检。
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通过或初审退回。登记机关收到企业书式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当日办理通过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