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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工商消[2010]3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工商局消保处。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基层分局、工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3年内全省95%以上工商所达标。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规范基层监管行为为基础,以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以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手段,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履职到位,全面提升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实现4个100%和1个有效解决的工作目标。即:食品经营户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100%建立“一票通”式销售台账;食品零售户100%留存可追溯的进货票据;有效解决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的问题。

  二、创建标准

  (一)基础管理

  1、食品安全专管员、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岗位按规定设置,职责明确;

  2、食品经营户总台账规范;

  3、市场巡查记录填写规范,内容真实;

  4、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上墙公示;

  5、食品安全信息栏按规定设置,内容定期更换;

  6、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程序规范;

  7、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健全,运行有序;

  8、对执法人员按时、按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9、文件、报表、申诉举报等资料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日常监管

  1、食品安全专管员按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市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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