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水运企业:
为做好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安〔2010〕46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水运行业实际,制订了《珠海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在国务院、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下,全国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0]172号)要求,为防范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水运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落实水运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水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水运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基层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三项行动”和 “三项建设”工作,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成立市水
运处“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