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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组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午14:30--17:30

  地点:珠海香洲区湾仔旅游码头、九洲港南码头、高栏港码头或船厂等(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对成绩优异的前10名选手,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珠府办函[2010]45号文)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奖励,组委会将推荐5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向省该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全省总决赛。

  说明:在排列名次时,如竞赛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竞赛成绩排列名次;如技能竞赛成绩也相同,则并列排名。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请各水运企业根据竞赛的项目和标准选拔推荐3-5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6月15日到7月15日(星期四)中午下班前向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报名参加竞赛(珠海香洲凤凰北路2013号1幢海威大厦1101室)。

  报名时请上交《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报名表》(附件一)、《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二),提供近期免冠大一寸(48×33毫米)黑白光面直边照片3张,照片背面填好单位和姓名,并用信封装好,提供A4纸大小的以下复印件、证明各一份:个人学历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含封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龄证明(单位开具)。

  (二)资格审核

  参加决赛选手的资格由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参赛证书的制作并向符合参加决赛资格的选手发放。

  (四)竟赛方式

  竟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部分。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竟赛内容,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1小时,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3小时;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相加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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