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拉萨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萨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拉萨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2010年,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为3726人,加上2009年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461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为4200人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为积极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服务活动,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2010年促进298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促进60%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确保有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有见习岗位,帮助全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精神,增加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在原有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种类基础上,新增开发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农业服务和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除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外,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增发生活补助(各县区促进困难家庭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附后,下半年将根据各县区低保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情况,下达公益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