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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二十五)民族地区经济处。

  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处室审核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项目,转报民族地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安排民族地区省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十六)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业务培训。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5名。其中:主任(兼省物价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挂委副主任,专职副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兼委副主任);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省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另1名为专职副主任并兼委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处长1名,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2名、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1名、机关党办副主任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7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四川省粮食局、四川省能源局。

  (二)保留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的如下机构。

  1.四川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四川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攀西地区资源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西部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攀西资源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省预算内攀西地区资源开发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并协调实施;承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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