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产业发展处(稀土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稀土和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安排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承办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处。
分析省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省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等省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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