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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铁道部等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省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委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转报及管理。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负责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安排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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