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中同时制作解读文本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中同时制作解读文本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理解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决定在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中同时制作解读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均需制作解读文本。
  二、制作原则
  各行政机关制作的解读文本必须与所发布文件同步公开,并做到及时、准确,有针对性。解读文本要准确阐释文件所反映的内容,对于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文件,应当把解读文本做透、做细,使其通俗易懂。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解读文本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在注重解读文本公开性的同时,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解读文本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发布的解读文本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文本样式
  解读文本应当选择合适的文本样式,鼓励制作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创新。常用的有以下五种样式:
  1.归纳重点:将文件的重点进行归纳,并配备相应的文字说明;
  2.描述关键:在文件内容中提取关键字,按照关键字进行逐一说明;
  3.新旧对比:与相关的既往文件进行对比,突出文件的不同点并进行相应说明;
  4.一问一答:按照设定问题及其答案的方式进行解读,要求问题罗列尽量全面细致,答案提供力求完整明晰;
  5.资料汇编:将与该文件相关或相近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汇编。
  四、制作流程
  (一)政府文件解读文本的制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凡需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转发、印发的各种文件,必须按规定程序流转报批。涉及本通知规定的文件,应当同时制作和报送解读文本。解读文本应当在文件起草完成后,由起草部门负责制作;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制作;和党委部门联合起草的,由政府起草或牵头部门负责制作。解读文本的制作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政府普通文件解读文本的制作流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