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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示范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是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选择若干镇(街道)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点工作,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辖市、区人民政府、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辖市(区)、镇(街道)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经费渠道,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经费的需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根据应急队伍建设及开展应急救援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辖市(区)政府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要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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