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强化督促检查。7月份,各地组织自查,对本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科学评估工作成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市应急办将于8月份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基层应急队伍是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事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成败。辖市、区人民政府、镇(街道)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机构,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各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认真制订、细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市公安、城乡建设、国土、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监、电力、气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会同辖市(区)政府一起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明确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各辖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将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含电子版)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联系电话:85680258,电子信箱:czyjb@czmail.gov.cn)。
  (二)加强培训演练,强化联动能力。加强培训和演练是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应急联动能力的关键。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快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各地要根据不同队伍的特点,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要通过演练特别是综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提升应急联动能力,确保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辖市(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易受灾害影响的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