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队伍规模。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达到一定人数,各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类别和各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结合各地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规划和明确。要加强素质建设,把素质好、能力强、热爱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有救援经验的志愿者选拔到应急救援队伍中来。队伍组建后,组建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二)装备建设。组建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组建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定期更新、轮换制度,加强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三)队伍管理。各应急救援队伍要设立队长,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确定24小时联系方式(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明确集结地点和工作任务。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及“平时抓防范,险时搞救援”的工作原则,常态(非紧急状态)下,应急队伍在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非常态(紧急状态)下,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四)培训演练。组建单位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负总责,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的组织应急救援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专项应急管理机构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培养实际应对能力和指挥水平。
  四、实施步骤
  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拟定方案阶段(2010年1月中旬-2月)。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制订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召开全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动员会议,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辖市、区政府会同市有关单位根据会议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加快研究制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提出队伍建设标准和规模,并制定推进措施,进行层层动员落实,做到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进,确保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201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加强配合,有序展开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已组建的队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完善和提升;没组建的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1年6月底组建到位,重点抓好设定岗位、明确职责、选聘人员、专业培训、配置装备;同时探索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培训、使用、评价和激励等相关制度和机制,制定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政策规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