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上搜救队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建立或确定水上搜救队伍,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基层水上搜救队伍在市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市海事部门和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水上搜救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5.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广电、环保、质监、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广电、环保、城管、质监、电力等部门要加强
对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6.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任务重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街道)、村委会、林(农)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畜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8.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志愿者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和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市民政、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