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现就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到2011年6月底,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全面建设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区)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