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加快应急平台建设进度。按照省应急办的部署,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应急平台,实现与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指导推进辖市、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
(二)建立应急平台管理制度。配合省应急平台制度建设情况,抓紧出台市应急平台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应急平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认真做好国家统一派发软件的调试工作,统一数据报送标准,加大数据收集、整理力度,积极开展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三、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一)完善日常值守制度。所有辖市、区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专门值班室,设立专线电话,制订日常值守制度和工作规范,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二)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通过对信息员的培训等途径,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三)拓宽信息报送渠道。通过壮大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等途径,拓宽信息报送渠道。
(四)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
四、建立健全应急防范体系
(一)加强预防体系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落实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建立对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制订科学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突发事件隐患数据库系统,完善动态监控机制。
(二)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提高综合预测和预警水平;加大装备建设投入,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三)加强预报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和技术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重点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五、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加快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具体职责,配备必要装备;制订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和管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