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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10〕4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现将201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申请制定标准的范围

  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又具有本市特点,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涉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申请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体包括: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事项。

  (二)申请修订标准的范围

  凡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且本市已经制定的地方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需要进行修订的,可申请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其他事项

  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其他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均可向我局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请填写《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可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hfda.gov.cn),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提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杜燕萍,电话:63356057;地址:河南南路288号;邮编:200010)。《申请书》应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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