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升完善行业协会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农资、茶叶、棉花、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制定、行业规划编制、产品标准设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主动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职能。开展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产销大户技能培训工作,发展农村职业技能教育。
(十一)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适应农村社区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需要,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文体娱乐、信息科技、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农村综合服务。
(十二)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鼓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互助合作保险等试点工作。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系统的业务合作,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四、推进经营创新,提升经济实力
(十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保持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控制力的基础上,积极吸聚社会资本,加快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以加强社有企业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鼓励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在企业持股,部分中小企业和县以下社有企业,股权设置可以进一步放开。
(十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快社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打造发展新兴产业,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与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积极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有企业集团。加大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大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五、推进组织创新,增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