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未取得市建设局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合格意见的项目,市规划局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各县(市)、贾汪区规划管理权限内,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管理工作,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按《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附表1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征询意见报审表
2、附表2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概况表
3、附表3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整改意见表
4、附表4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回复意见书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表一
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
征询意见报审表
建设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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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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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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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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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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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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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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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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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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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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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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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概况表
2、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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