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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徐州市规划局关于徐州市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对未取得市建设局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合格意见的项目,市规划局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各县(市)、贾汪区规划管理权限内,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建筑节能意见管理工作,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按《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附表1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征询意见报审表
  2、附表2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概况表
  3、附表3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整改意见表
  4、附表4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回复意见书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表一
  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
  征询意见报审表

建设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设计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结构体系

 

附件:

1、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概况表

 

2、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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