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实施动态监管。各地结合本地成品油市场监管实际,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细化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企业违规经营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成品油购销台帐、查验进货票证等内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大成品油质量监测力度,强化上市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成品油质量监测力度,在专项整治期间,统筹安排监测检测时间和经费,合理确定抽查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成品油,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查成品油来源,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控不合格成品油流入市场。监测的组织和程序按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办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0年7月中旬)。各地工商局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对辖区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分类建立成品油生产、调配、储运、销售企业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2010年7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地工商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监测检测、市场巡查情况及投诉举报,检查、梳理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区域、重大问题,落实责任,及时调度,集中解决,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2010年10月下旬)。各市、州工商局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省工商局成立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市场处、登记监管处、注册分局、消保分局、经检总队、督察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和目标,切实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完善各项监管措施,标本兼治,努力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